案件名称:开惠珍、蒋国平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浙0703执1827号
所属地区:金华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7-28公开日期:2017-01-08
当事人:开惠珍,蒋国平
案由:nan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703执1827号申请执行人开惠珍被执行人蒋国平,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703民初00778号,依法向被执行人蒋国平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蒋国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蒋国平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冻结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