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卜立伟,局长。
被执行人隆化县中麦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隆化县。
法定代表人蔡安,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隆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隆化县中麦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案,隆化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隆行非执字第76号行政裁定书。
隆化县中麦矿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隆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11月4日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现强制执行金额3.805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未得到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2月25日申请撤销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隆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