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何超云与郑纯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滨塘执字第2397号
所属地区:天津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12-20公开日期:2016-01-04
当事人:何超云,郑纯生
案由:nan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滨塘执字第2397号申请执行人何超云。

被执行人郑纯生。

本院在执行何超云与郑纯生民间借贷纠纷(2015)滨塘民初字第361号民事调解一案中,因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延期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滨塘民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