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申请人汝南县计生委申请执行刘永祥、王亚金征收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汝南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汝行审执字第00553号
所属地区:汝南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12-09公开日期:2015-12-31
当事人:汝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刘永祥,王亚金
案由:nan

汝南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汝行审执字第00553号申请人:汝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韩贺东,主任。

被申请人:刘永祥,男,汉族,27岁。

被申请人:王亚金,女,汉族,25岁。

申请人汝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征收二人社会抚养费50292元。

2015年12月7日,汝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征收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符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