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卜xx诉被告葫芦岛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建昌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建民初字第01252号
所属地区:建昌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12-31公开日期:2016-01-12
当事人:卜xx,葫芦岛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民初字第01252号原告卜xx,男。

被告葫芦岛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xx。

原告卜xx诉被告葫芦岛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后,在本案诉讼期间,原告于2015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符合准许撤诉条件,应依法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