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振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康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东民初字第9456号
所属地区:鄂尔多斯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12-23公开日期:2015-12-26
当事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振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康某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初字第9456号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振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东胜区。

法定代表人王珍,委托代理人王喜凤,系原告代理律师。

被告康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振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康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23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