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王珍,委托代理人王喜凤,系原告代理律师。
被告康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振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康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23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