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立欢与许建斌、林丽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苍南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温苍商初字第3354号
所属地区:苍南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12-18公开日期:2016-06-02
当事人:陈立欢,许建斌,林丽专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温苍商初字第3354号原告:陈立欢。

被告:许建斌。

被告:林丽专。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立欢与被告许建斌、林丽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立欢于2015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