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重庆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0760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12-03公开日期:2016-07-01
当事人:重庆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新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0760号原告重庆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金童路100号,组织机构代码证:76591998-3。

法定代表人张琰,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灵,男,汉族,1988年8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李新,男,汉族,1970年10月14日出生,住上海市黄浦区。

原告重庆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冉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国华、人民陪审员王道恒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重庆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灵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新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公告期间为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10月24日,期满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重庆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原告系被告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被告系XX小区XX号业主;原告依约履行了物业服务的相关义务,但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未交纳物业服务���,故起诉来院并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拖欠的物业管理费4035.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李新未有答辩意见,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经审理查明:原告重庆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一级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被告李新系重庆市北部新区XX路XX号XX幢XX号房屋的业主,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41.31平方米,系普通住宅。

2006年重庆奥林匹克花园置业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重庆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甲方选聘乙方对其开发的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XX大道XX路的重庆市XX小区(雅典天空小区)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对物业服务事项、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约定。

其中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花园洋房1.20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4.5/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合同期限约定为三年,自2006年8月4日起至2009年8月3日止。

合同期未满,业主委员会或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甲乙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后三个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重新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重庆市物价局于2012年11月21日备案同意原告在XX小区一、二、三期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标准为:花园洋房1.20元/月·平方米,联排别墅2.00元/月·平方米,独立别墅2.50元/月·平方米。

原告在实际执行收费中自愿将花园洋房物业服务费降至0.84元/月·平方米一直收取至今。

之后,双方按合同履行了权利义务,且原告一直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至今。

被告李新从2012年7月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未向原告交纳物业服务费,原告经催收无果,故起诉来院。

上述事实,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重庆市渝北区XX街道XX社区居委会证明、渝北区XX街道XX社区居委会证明、房产查询记录、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催收通知、当事人当庭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与重庆奥林匹克花园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作为该小区的业主,应受上述合同的约束。

原告依约对该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并书面催收物业服务费用,被告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用,虽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到期,但原告从签订该合同后一直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至今,且花园洋房物业服务费自愿降至0.84元/月·平方米一直收取至今,故被告应按该实际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交纳。

被告李新应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