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徐素萍、魏修丽,河南金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维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书祥,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现军,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材料部部长。
被告高同立,男,汉族。
被告高书祥,男,汉族,1975年5月22日出生。
被告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吴耀田。
委托代理人芦波,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都红强诉被告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高同立、高书祥、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后,经审查,原、被告在劳务协议中约定发生争议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工程所在地在郑州市大学南路与西南绕城公路,故本院没有管辖权,应移送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