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沙湾县博尔通古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成哈尔,系沙湾县博尔通古乡乡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阿吾巴克尔·阔克诉被告沙湾县博尔通古乡人民政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阿吾巴克尔·阔克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阿吾巴克尔·阔克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