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阿吾巴克尔#U2022阔克与沙湾县博尔通古乡人民政府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沙湾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沙民二初字第869号
所属地区:沙湾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12-10公开日期:2016-01-05
当事人:阿吾巴克尔·阔克,沙湾县博尔通古乡人民政府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民二初字第869号原告:阿吾巴克尔·阔克,男,哈萨克族。

被告:沙湾县博尔通古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成哈尔,系沙湾县博尔通古乡乡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阿吾巴克尔·阔克诉被告沙湾县博尔通古乡人民政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阿吾巴克尔·阔克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阿吾巴克尔·阔克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