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王海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郗立民,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张邵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邯郸市紫光供热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邵平为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邯郸市紫光供热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