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刘俊玉,河北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凡海军,河北省滦平县人,住滦平县。
委托代理人:刘佳欢,河北智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双桥区。
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路瑞敏与被告凡海军、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路瑞敏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凡海军、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路瑞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路瑞敏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