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春姣与刘玉英相邻通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濮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濮民初字第3214号
所属地区:濮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12-10公开日期:2017-01-05
当事人:李春姣,刘玉英
案由:相邻通行纠纷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濮民初字第3214号原告:李春姣,女,汉族,1934年3月4日出生,现住濮阳县。

委托代理人:刘景全,系原告之子。

被告:刘玉英,女,汉族,1953年7月11日出生,现住濮阳县。

委托代理人:申凤山,濮阳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春姣诉被告刘玉英相邻通行纠纷一案中,被告刘玉英于2015年12月7日向濮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濮阳市人民政府向被告刘玉英出具受理通知书【濮证复受(2015)第140号】。

本院认为:被告刘玉英对原告李春姣相邻通行权是否有侵权事实,与濮阳市人民政府对退换房屋通知书效力认定紧密相关,本案的审理必须以被告刘玉英提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