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军,住齐市。
被执行人胡庆国,住齐市。
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农垦北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齐市富裕县繁荣种畜场为民大街北侧,组织机构代码07333XXXX。
本院受理(2015)建执字第518号执行案件,据以执行的(2015)建商初字第40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现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要求先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