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郭玉花与孟令云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平邑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平执字第1641号
所属地区:平邑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12-12公开日期:2016-01-06
当事人:郭玉花,孟令云
案由:nan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执字第1641号申请执行人郭玉花,农民。

被执行人孟令云(曾用名孟伟),农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玉花与被执行人孟令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2014)平商初字第109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