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周雯倩。
被告黄君。
本院受理的上列当事人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孟亚军撤回对被告周雯倩、黄君的起诉。
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