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孟亚军与周雯倩、黄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嘉民一(民)初字第8434号之一
所属地区:上海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12-28公开日期:2016-03-08
当事人:孟亚军,周雯倩,黄君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嘉民一(民)初字第8434号之一原告孟亚军。

被告周雯倩。

被告黄君。

本院受理的上列当事人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孟亚军撤回对被告周雯倩、黄君的起诉。

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