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树林,住农安县。
申请执行人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华家信用社与被执行人王树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华家信用社依据本院的(2015)吉农民督字第881号支付令向本院申请执行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华家信用社申请暂缓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吉农民督字第881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