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华家信用社与王树林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农安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农执字第2250号
所属地区:农安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12-17公开日期:2015-12-25
当事人: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华家信用社,王树林
案由:nan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农执字第2250号申请执行人: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华家信用社。

被执行人:王树林,住农安县。

申请执行人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华家信用社与被执行人王树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华家信用社依据本院的(2015)吉农民督字第881号支付令向本院申请执行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华家信用社申请暂缓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吉农民督字第881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