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宁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东民初字第2300号
所属地区:邢台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12-02公开日期:2015-12-14
当事人:宁某,张某
案由:离婚纠纷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初字第2300号原告宁某。

被告张某。

本院在受理原告宁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后,原告宁某于2015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宁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宁某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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