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李妙嫦。
被执行人郑钊安,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公民身份号码×××2415。
被执行人周建英,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公民身份号码×××1242。
原告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杏记饲料店诉被告郑钊安、周建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佛三法乐民初字第44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但被告郑钊安、周建英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根据原告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杏记饲料店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11月25日立案执行。
鉴于被执行人郑钊安、周建英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的规定,裁定如下: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