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赵典伟与高秀珍、徐晓斌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安民一初字第887号
所属地区:定西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12-09公开日期:2015-12-18
当事人:赵典伟,高秀珍,徐晓斌
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安民一初字第887号原告赵典伟,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车天明,甘肃德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秀珍,女,汉族。

被告徐晓斌,男,汉族。

在原告赵典伟与被告高秀珍、徐晓斌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赵典伟于2015年12月9日以需另行解决为由申请撤诉。

被告高秀珍、徐晓斌同意原告赵典伟撤诉,亦未提出反诉。

经审查,原告赵典伟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侵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亦未违反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予以准许。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