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电信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与石嘴山市健智运输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平罗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平执字第1054号
所属地区:平罗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1-26公开日期:2016-03-18
当事人:中国电信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石嘴山市健智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nan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执字第105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住所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东街1-5号。

法定代表人张辉,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石嘴山市健智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汝箕沟口。

法定代表人王健,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平民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石嘴山市健智运输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