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九英与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临泉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皖1221民初第35号
所属地区:临泉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1-18公开日期:2016-03-07
当事人:张九英,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皖1221民初第35号原告:张九英,女,197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泉县。

法人代表:王林,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九英与被告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九英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2670元,也未提出缓、减、免缴诉讼费等申请。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