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泉县。
法人代表:王林,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九英与被告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九英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2670元,也未提出缓、减、免缴诉讼费等申请。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