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田某。
原告刘某诉被告田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