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程保国与孟州市锋彬机械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孟州市人民法院案号:(2015)孟民谷初字第00311号
所属地区:孟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1-04公开日期:2016-01-25
当事人:程保国,孟州市锋彬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孟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孟民谷初字第00311号原告程保国,男,1951年8月15日出生。

被告孟州市锋彬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允升。

本院于2015年10月12日受理原告程保国诉被告孟州市锋彬机械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正伦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