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某,户籍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
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4年12月9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5日被逮捕。
现押于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深龙检刑诉[2015]24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于2015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