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丽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深龙法刑初字第2374号
所属地区:深圳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1-11公开日期:2018-07-21
当事人:陈某某
案由:诈骗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刑初字第2374号公诉机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某,户籍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

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4年12月9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5日被逮捕。

现押于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深龙检刑诉[2015]24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于2015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