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尹杨减刑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6)湘02刑更69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16-01-24公开日期:2016-01-25
当事人:nan
案由:nan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2刑更69号罪犯尹杨,男,1980年4月15日出生于湖南省洞口县,汉族,初中文化。

现在湖南省网岭监狱服刑。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20日作出(2006)东中法刑初字第166号刑事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罪犯尹杨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2011年7月20日和2013年12月30日经本院裁定共减刑三年十个月。

执行机关湖南省网岭监狱因罪犯尹杨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认为其确有悔改表现,于2016年1月11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尹杨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服从管教,遵守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劳动,遵守劳动纪律,较好地完成劳动任务。

从事一线生产劳作,表现较好。

目前考核得分97分。

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提请减刑建议书、罪犯思想汇报、犯人计分考核奖惩台帐、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尹杨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