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秦桂玲。
被告蒋成爱。
本院在审理原告房秀英与被告秦桂玲、蒋成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房秀英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告蒋成爱的工资3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房秀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蒋成爱的银行存款3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