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林某,局长。
被执行人江某,男,1982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岩市新罗区。
被执行人张某,女,1978年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岩市新罗区。
申请执行人龙岩市新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江某、张某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属被执行人江某、张某所有的银行存款(详见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
二、扣留、提取属被执行人江某、张某所有的收入(详见协助执行存款通知书)三、查封、扣押属被执行人江某、张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