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徐某犯盗窃罪案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6)陕08刑更188号
所属地区:陕西省榆林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变更
裁判日期:2016-01-28公开日期:2017-01-23
当事人:徐某
案由:盗窃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刑更188号罪犯徐某。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06月24日作出(2013)榆中法刑二初字第0000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刑期自2012年05月06日起至2021年05月05日止)。

执行机关陕西省榆林监狱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并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了审核。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徐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积极参加“三课”学习,主动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

在计分考核中,该犯累计获得“积极”13个。

上述事实,有榆林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呈请减刑审批表、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榆林监狱干警证明及谈话材料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罪犯徐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生产劳动中表现积极,确有悔改表现。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