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犯因贪污罪经灯塔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19日以(2013)灯刑初字第8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13年12月17日交付执行。
现辽宁省辽阳第二监狱以该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意见书,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该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服从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
本院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