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柏嵩,总经理。
被告苏国锦。
原告北京万通鼎安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国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12月9日依法通知原告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在指定的期间内未予交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