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沈阳天盛河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苏民小字第1541号
所属地区:沈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16-01-18公开日期:2016-02-26
当事人:沈阳天盛河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政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C}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苏民小字第1541号原告沈阳天盛河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王政原告沈阳天盛河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阳天盛河畔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