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王格平。
申请人白茂运与被申请人王格平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2016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王格平驾驶的冀D×××××号小型轿车予以查封。
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诉前保全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的冀D×××××号小型轿车。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