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万建,男,1974年1月17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号**栋*单元***室。
公民身份号码:512223197401176576.刘福海与李万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6)鄂0192财保23号民事裁定书于2016年11月2日查封了李万建名下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1号万科魅力之城特区5栋B单元502室(证号:鄂(2016)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16723号)的房产。
现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武仲裁字第000001887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李万建未自动履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李万建名下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1号万科魅力之城特区5栋B单元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