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福海与李万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鄂0192执1028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9-15公开日期:2017-09-30
当事人:刘福海,李万建
案由:nan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92执1028号申请执行人:刘福海,男,汉族,1985年4月20日出生,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号,公民身份号码:3702851985********。

被执行人:李万建,男,1974年1月17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号**栋*单元***室。

公民身份号码:512223197401176576.刘福海与李万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6)鄂0192财保23号民事裁定书于2016年11月2日查封了李万建名下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1号万科魅力之城特区5栋B单元502室(证号:鄂(2016)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16723号)的房产。

现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武仲裁字第000001887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李万建未自动履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李万建名下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1号万科魅力之城特区5栋B单元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