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龚震,江阴市江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阴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新华路285号。
法定代表人:徐士官,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阴中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阴市蟠龙山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宣国平,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吴云湘因与被告江阴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阴中邦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3日立案。
原告吴云湘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