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刘言华,行长。
被执行人:杨正军。
被执行人孙雪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漳支行与杨正军、孙雪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鄂0624民初11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杨正军下落不明,杨正军、孙雪琴在银行无存款,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暂无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次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