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陶训龙与韩斌、韩学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和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皖0523民初2533号之一
所属地区:和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9-12公开日期:2017-11-30
当事人:陶训龙,韩斌,韩学柱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23民初2533号之一原告:陶训龙,男,1964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俊,安徽汪维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斌,男,1968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钟楼区。

被告:韩学柱,男,汉族,1947年4月12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原告陶训龙与被告韩斌、韩学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9日立案。

原告陶训龙于2017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韩学柱的起诉。

本院认为,陶训龙的申请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