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杏头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粤0604执3270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佛山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7-09-26公开日期:2018-07-20
当事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杏头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其他案由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604执3270号申请执行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大道**。

法定代表人陈辅明,镇长。

被执行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杏头集团有限公司。

住。

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杏头村/div>法定代表人罗镜铨。

关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申请执行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杏头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纠纷一案,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南政行决〔2012〕9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经查,申请执行人现依据同一生效法律文书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就同一执行事项,依据同一生效法律文书先后两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属重复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