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瑞聘(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郭晋南,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郭东浩与瑞聘(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5)浦民二(商)初字第2644号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经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车辆管理所、证券登记结算中心及有关银行调查,未查到被执行人瑞聘(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郭东浩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瑞聘(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