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齐妍,女,1964年2月28日生,汉族,山东省电力工程咨询院员工,住济南市。
原审被告:魏翠兰,女,1964年9月13日生,汉族,住济南市。
原审被告:崔文红,女,1968年9月25日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
上诉人乔跃进因与被上诉人齐妍、原审被告魏翠兰、崔文红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6)鲁0103民初60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乔跃进提出自愿撤回上诉的请求。
本院认为,上诉人乔跃进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