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乔跃进与齐妍等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7)鲁01民终6961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济南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裁判日期:2017-09-08公开日期:2017-09-29
当事人:乔跃进,齐妍,魏翠兰,崔文红
案由:追偿权纠纷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民终696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乔跃进,男,1959年2月1日生,汉族,山东省国家安全厅退休职工,住济南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齐妍,女,1964年2月28日生,汉族,山东省电力工程咨询院员工,住济南市。

原审被告:魏翠兰,女,1964年9月13日生,汉族,住济南市。

原审被告:崔文红,女,1968年9月25日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

上诉人乔跃进因与被上诉人齐妍、原审被告魏翠兰、崔文红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6)鲁0103民初60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乔跃进提出自愿撤回上诉的请求。

本院认为,上诉人乔跃进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