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者:高长铭。
被告:贾家雄,男,1981年3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香河县。
被告:香河县新鑫源货运中心,住所地香河县家具城北方会展中心南侧路西。
经营者田耕。
原告香河县铭典家具厂与被告贾家雄、香河县新鑫源货运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6日立案。
原告香河县铭典家具厂于2017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