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安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郑钊郁抚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安溪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闽0524执3591号
所属地区:安溪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9-21公开日期:2017-12-28
当事人:安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郑钊郁,上官美兰
案由:nan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524执3591号申请执行人:安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法定代表人魏中南,任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郑钊郁,男,1988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安溪县人,农民,住福建省安溪县。

被执行人:上官美兰,女,1990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安溪县人,农民,住福建省安溪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郑钊郁、上官美兰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郑钊郁、上官美兰自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该案的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