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邵忠梅、林建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高唐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鲁1526执256号
所属地区:高唐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9-18公开日期:2018-01-11
当事人:邵忠梅,林建亮
案由:nan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526执256号申请执行人:邵忠梅,女,1965年,3月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山东省高唐县。

被执行人:林建亮,男,1990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山东省高唐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邵忠梅与被执行人林建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林建亮的银行存款、机动车辆、房产等财产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该案执行标的金额349562.78元,已执行10000元,未执行339562.78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