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赵思宇,男,1994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新市区。
被告:董扬,男,1994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高阳县。
原告顾增华与被告赵思宇、董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6日立案。
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赵思宇地址进行送达,但该地址查无此人,故于2017年9月15日通知原告顾增华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2日内提供赵思宇的住所信息。
因原告顾增华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赵思宇的住所信息,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