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顾增华与赵思宇、董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高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冀0628民初1094号
所属地区:高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9-20公开日期:2017-10-30
当事人:顾增华,赵思宇,董扬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628民初1094号原告:顾增华,男,199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北市区。

被告:赵思宇,男,1994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新市区。

被告:董扬,男,1994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高阳县。

原告顾增华与被告赵思宇、董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6日立案。

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赵思宇地址进行送达,但该地址查无此人,故于2017年9月15日通知原告顾增华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2日内提供赵思宇的住所信息。

因原告顾增华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赵思宇的住所信息,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