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惠州市星运物业有限公司与蒙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粤1303民初2931号
所属地区:惠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9-26公开日期:2017-11-28
当事人:惠州市星运物业有限公司,蒙柳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303民初2931号原告惠州市星运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尧岭虎山背名苑山庄A栋201房。

法定代表人黄建伟。

委托代理人周宗武,惠州市星运物业有限公司物业项目经理。

被告蒙柳,女,壮族,1979年6月3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惠东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惠州市星运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蒙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惠州市星运物业有限公司以需调取证据材料为由,于2017年9月25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惠州市星运物业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撤回起诉,属于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