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刚绪,男,1969年6月2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乳山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包地征收补偿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威民四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6月1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其应尽法律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