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赵全林、张刚绪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案号:(2015)乳执字第845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乳山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7-09-08公开日期:2019-10-16
当事人:赵全林;张刚绪
案由: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乳执字第845号 申请执行人赵全林,男,1965年5月25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乳山市。

被执行人张刚绪,男,1969年6月2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乳山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包地征收补偿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威民四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6月1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其应尽法律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