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范伟芳与杨瑞孝、褚依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台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浙1023民初5074号
所属地区:天台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9-11公开日期:2018-06-01
当事人:范伟芳,杨瑞孝,褚依萍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23民初5074号原告:范伟芳,女,1971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天台县。

被告:杨瑞孝,男,197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台县。

被告:褚依萍,女,197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台县。

原告范伟芳与被告杨瑞孝、褚依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4日立案。

原告于2017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和两被告自行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