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军辉,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裘君河,男,1977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台县。
被告:王庆华,男,1966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天台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晓与被告裘君河、王庆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拟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