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韩功亮,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规划局两江新区分局,住所地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8号上峰上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利志,局长。
委托代理人何孟霖,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蒲正春,重庆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重庆盈普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6号渝兴广场B1座27楼。
法定代表人刘永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罗进于、易力,工作人员。
原告吴锟杨诉被告重庆市规划局两江新区分局投诉回复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7年8月4日受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9月19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行政诉讼的撤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