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吴鲲杨与重庆市规划局两江新区分局投诉回复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渝0112行初221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9-21公开日期:2017-12-13
当事人:吴鲲杨,重庆市规划局两江新区分局,重庆盈普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nan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渝0112行初221号原告吴鲲杨,女,汉族,1987年1月27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

委托代理人韩功亮,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规划局两江新区分局,住所地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8号上峰上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利志,局长。

委托代理人何孟霖,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蒲正春,重庆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重庆盈普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6号渝兴广场B1座27楼。

法定代表人刘永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罗进于、易力,工作人员。

原告吴锟杨诉被告重庆市规划局两江新区分局投诉回复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7年8月4日受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9月19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行政诉讼的撤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