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罗某与孟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保康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鄂0626民初1151号
所属地区:保康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9-22公开日期:2017-09-28
当事人:罗某,孟某
案由:离婚纠纷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26民初1151号原告:罗某,女,1979年6月9日出生,汉族,保康县人,保康县好风景家具员工,户籍登记住址保康县,住保康县。

被告:孟某,男,1974年5月8日出生,汉族,老河口市人,农民,住保康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诉被告孟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某于2017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