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孟某,男,1974年5月8日出生,汉族,老河口市人,农民,住保康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诉被告孟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某于2017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